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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司法鉴定文书有哪些程序?司法鉴定工作流程

添加时间:2019年11月25日 来源: 常德刑事辩护律师   http://www.xsbhlvsxm.com/

  袁志鸿,丽水著名刑事犯罪辩护律师,现执业于湖南南天门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袁志鸿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出具司法鉴定文书有哪些程序?

  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在完成委托的鉴定事项后,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司法鉴定文书。


  司法鉴定文书包括司法鉴定意见书和司法鉴定检验报告书。


  司法鉴定文书的制作应当符合统一规定的司法鉴定文书格式。


  司法鉴定文书应当由司法鉴定人签名或者盖章。多人参加司法鉴定,对鉴定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应当注明。


  司法鉴定文书应当加盖司法鉴定机构的司法鉴定专用章。


  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司法鉴定文书一般应当一式三份,二份交委托人收执,一份由本机构存档。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或者与委托人约定的方式,向委托人发送司法鉴定文书。


  委托人对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过程或者所出具的鉴定意见提出询问的,司法鉴定人应当给予解释和说明。


  司法鉴定机构完成委托的鉴定事项后,应当按照规定将司法鉴定文书以及在鉴定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材料整理立卷,归档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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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工作流程

  司法鉴定程序是指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应当遵循的方式、方法、步骤以及相关的规则和标准。本文主要介绍司法鉴定工作流程:


  一、鉴定的受理


  初审----由鉴定人负责


  ——核对委托人身份


  决定受理的,应当复印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或者收取委托人的介绍信,并作为司法鉴定业务档案卷宗材料序号1附属材料归档。


  ——审核鉴定委托书


  审核委托鉴定事项是否明确、用途和要求是否合法,是否属于本鉴定机构的鉴定范围,是否属于重新鉴定,委托人是否签字或盖章。作为司法鉴定业务档案卷宗材料序号1归档。


  ——审核鉴定材料


  审核鉴定材料的种类、数量、性状、保存情况,鉴定材


  料是否真实、完整、充分。作为司法鉴定业务


  档案卷宗材料序号6归档。


  ——商议委托鉴定事宜


  明确鉴定时限、鉴定事项、鉴定费的收取标准、鉴定文书的送达方式、需要退还的鉴定材料及退还方式、需要补充的鉴定材料及时间要求。


  ——提出是否受理意见


  经初审,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填写,报鉴定机构负责人审批。作为司法鉴定业务档案卷宗材料序号2附属材料归档。


  审批----由鉴定机构负责人或指定的鉴定人负责


  ——听取初审人的意见


  ——审查鉴定材料


  ——签署是否受理意见


  鉴定机构负责人在中签署意见,决定是否受理,以及鉴定时限、鉴定事项、鉴定人、承办人、鉴定费等事项。


  受理----由承办人负责


  1、决定当场受理的


  ——收取鉴定费用


  鉴定机构财务人员收取委托人鉴定费后,应当出具税务凭据。作为司法鉴定业务档案卷宗材料序号8归档。


  ——办理受理登记手续


  鉴定机构应当按照司法部示范文本格式,与委托人签订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作为司法鉴定业务档案卷宗材料序号2归档。


  2、决定补充材料的


  ——收取鉴定委托材料


  经审核,需要补充鉴定材料的,应当填写一式二份,其中一份交委托人,一份连同收取的其它鉴定材料由承办人保存。作为司法鉴定业务档案卷宗材料序号6附属材料归档。


  ——告知补充材料内容


  待鉴定材料补充齐全后,按当场受理的程序办理。


  3、决定不予受理的


  ——说明不予受理理由


  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向委托人说明理由。


  ——退还鉴定材料


  二、鉴定的实施


  准备----由承办人负责


  ——通知指定或者选定的鉴定人


  对同一鉴定事项,鉴定机构应当通知二名鉴定人共同进行鉴定;对疑难、复杂或者特殊的鉴定事项,可以指定或者选择多名鉴定人进行鉴定。


  ——移交鉴定材料


  向鉴定人移交鉴定材料,并履行登记手续。


  ——明确鉴定具体事项


  与鉴定人商定鉴定的具体时间、地点等有关事项。


  ——通知委托人有关鉴定事项


  落实约定的鉴定时间、地点等事项。


  ——做好鉴定相关准备


  准备鉴定仪器设备、协调检验工作。


  鉴定----由鉴定人负责


  ——介绍参与鉴定的鉴定人


  在委托人、当事人到场的情况下。


  ——确认是否申请回避


  在委托人、当事人到场的情况下。


  ——听取委托人、当事人意见


  在委托人、当事人到场的情况下。


  ——进行鉴定相关检验


  检验时,无关人员应当离场。


  ——鉴定人应当对鉴定过程进行实时记录并签名


  作为司法鉴定业务档案卷宗材料序号5归档。


  ——鉴定人发表鉴定意见


  鉴定人应当在鉴定意见上签名。


  三、鉴定文书的签发


  鉴定文书的签发程序——由承办人负责


  ——制作鉴定文书


  根据司法部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制作鉴定文书。


  ——送鉴定人核实


  鉴定人应当在鉴定文书底稿上签名。


  ——报机构负责人签发


  将鉴定人核实后的鉴定文书送机构负责人审核、签发。


  作为司法鉴定业务档案卷宗材料序号4归档。


  ——送鉴定人确认签名或者盖章


  将机构负责人审核、签发后的鉴定文书正本送鉴定人签名或者盖章。


  ——加盖机构鉴定专用章


  一般应当一式三份,二份交委托人收执,一份由本机构作为司法鉴定业务档案卷宗材料序号3归档。


  ——按约定的方式送达鉴定文书


  司法鉴定文书送达委托人后,作为司法鉴定业务档案卷宗材料序号7归档。


  ——退还应退的鉴定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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