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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挪用公司资金罪司法解释 非法集资从犯谅解书范文是怎样的,作用有哪些?

添加时间:2019年11月25日 来源: 常德刑事辩护律师   http://www.xsbhlvsxm.com/

  袁志鸿,丽水著名刑事犯罪辩护律师,现执业于湖南南天门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袁志鸿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关于挪用公司资金罪司法解释



刑事电影中常常听到公司高层挪用资金罪,其实它就是指公司或单位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自己使用或者借给他人,亦或者是进行营利活动的、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接下来由为您介绍关于挪用资金罪罚条及司法解释。



挪用资金罪法条及司法解释


一、刑法条文


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款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或者客户资金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刑法修正案》条文:


七、将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修改为:“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或者客户资金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国有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国有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和国有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国有金融机构委派到前款规定中的非国有机构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相关法律


《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第二款 董事、监事、经理利用职权收受贿赂、其他非法收入或者侵占公司财产的,没收违法所得,责令退还公司财产,由公司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 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末经客户的委托,买卖、挪用、出借客户帐户上的证券或者将客户的证券用于质押的,或者挪用客户帐户上的资金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并责令关闭或者吊销人员的从业资格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挪用资金罪的认定标准


1.本罪与职务侵占罪的界限


本罪与职务侵占罪都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犯本单位财产的行为。二者的主要区别是:犯罪客体不尽相同。本罪的客体是单位资金的占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未侵犯处分权,而后者则侵犯了包括处分权在内的财产所有权的全部权能。犯罪对象不尽相同。本罪的对象是单位的资金,而职务侵占罪的对象则包括单位的资金和其他财产。行为方式不同。本罪的行为方式是将本单位的资金挪用后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使用;而后者则表现为以侵吞、窃取、骗取等手段,非法占有本单位的财物。犯罪的目的不同。本罪的目的是暂时占有、使用本单位资金,准备日后归还;而后者的目的是将单位财物永久非法据为己有。


2.本罪与挪用特定款物罪的界限


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犯罪对象不同。本罪的对象是单位的资金;而后者的对象则是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等特定的款物。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不同。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将单位资金挪作本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使用;而后者则是将特定款物挪作其他公用。犯罪主体不同。本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而后者的主体是掌管、支配、使用特定款物的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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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可能会构成挪用资金罪


挪用公款罪与挪用资金罪的区别有哪些


;挪用资金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





非法集资从犯谅解书范文是怎样的,作用有哪些?



在许多刑事案件中,嫌疑人与受害者还有其双方家属之间达成一些共识,愿意原谅嫌疑人的罪行,不让伤害扩大到两个家庭。这种情况下,就会通过谅解书来提交法院对刑事犯的判刑起到减轻的作用。非法集资犯罪作为现今社会比较常见的刑事犯罪类型,因为涉案人员往往较多,因此,对于非法集资从犯的谅解书便成为其减轻罪罚的一个重要手段。接下来,就为大家提供一篇关于非法集资从犯谅解书范文,并且介绍一下谅解书的作用。




一、非法集资从犯谅解书范文


刑事谅解书本身并无固定格式,出具谅解书的目的是减轻犯罪嫌疑人处罚,有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所以谅解书是受害人向犯罪人员的家属开具的,一般由承办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进行具体办理,但如果情节轻微不需要聘请律师的,可以参照本谅解书格式。谅解书前提造成受害人伤害,应当写明赔偿已达成协议,并且实际赔偿结束,如果没有致受害人伤害则无需要表述,但谅解书的重点要表达清楚受害者已经谅解,同时受害人请求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虽然非法集资和集资诈骗罪有所不同,但在谅解书上书写的形式差不多,下面就直接提供一篇诈骗案件的谅解书范文供大家参考。


XXX诈骗案刑事谅解书


本人XXX本单位XXX因XXXX于XXX年XXX月份在XXXX纠纷事宜向XXXX派出所进行电话报警,后XXX因涉嫌XX罪被逮捕,现羁押在XXXX看守所。


犯罪嫌犯人家境贫寒,靠出外打工勉强度日。XXX父母已亡,无兄弟姐妹,是一个四岁幼儿的唯一扶养人。XXX被羁押后,家中幼儿无人照料,家庭悲剧随时可能发生。虽然原则上XXX的诈骗行为应该受到法律的严惩,但是案件发生后,他们已经积极想尽一切办法来弥补错误,认真悔过,对受害人进行了赔偿,并且向司法机关交纳了罚金,说明他们已经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有改过自新的强烈愿望。


我们认为法律的制裁手段是为了警示犯罪,而不是为了制造新的伤害和悲剧。同时,如果因我们的报案造成他们家庭的悲剧,也不是我们的初衷。因此,我们同意对XXX予以谅解,自愿不再追究他们刑事,请求司法机关对他从宽处理。


此致


XXXX人民检察院


XXXX人民法院


受害人 :


受害单位:


年 月 日


二、非法集资从犯谅解书的作用


刑事和解协议书的内容及其履行效力


刑事和解协议书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并真诚悔罪;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过向被害人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涉及赔偿损失的,应当写明赔偿的数额、方式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由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撤回附带民事诉讼;


3、被害人自愿和解,请求或者同意对被告人依法从宽处罚。 刑事和解协议约定的赔偿损失内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在协议签署后即时履行。


刑事和解协议书的履行效力:


1、对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2、符合非监禁刑适用条件的,应当适用非监禁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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