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刑事辩护律师

-袁志鸿
您当前位置:首页 > 文章详情

非法拘禁自首能取保么 如今交通肇事逃逸取保候审申请主体包括哪些?

添加时间:2019年11月25日 来源: 常德刑事辩护律师   http://www.xsbhlvsxm.com/

  袁志鸿,丽水著名刑事犯罪辩护律师,现执业于湖南南天门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袁志鸿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非法拘禁自首能取保么

非法拘禁,是指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比如把他人关在房间、冒充司法机关人员以逮捕的名义把他人关在家里等等使他人的人身自由受到限制,不能离开被拘禁的场所。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非法拘禁属于刑事犯罪,从《刑法》第238条当中的规定来看,犯非法拘禁罪的最高处罚为3年有期徒刑。


取保候审,是指犯罪嫌疑人缴纳保证金,或者有符合条件的人给犯罪嫌疑人做担保,向司法机关保证犯罪嫌疑人在被调查期间不会逃走,司法机关同意犯罪嫌疑人可以不用待在派出所,根据司法机关的传唤到派出所来接受调查,其他时间可以自由活动,也就是说,如果司法机关没有传唤,犯罪嫌疑人依然是比较自由的,是一种比较宽松的强制措施,所以一般只能适用于犯罪情节比较轻,对社会危害比较小的犯罪行为。


那么,对于非法拘禁的犯罪嫌疑人,如果主动自动自首,可以取保候审吗首先,要明确的是,非法拘禁是相对绑架、强奸、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等其他侵犯人身权的犯罪行为中,手段破坏力比较低、对被害人的危害程度比较小、性质没有特别恶劣的犯罪行为。其次,如果犯罪嫌疑人主动自首,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有自首情节的犯罪嫌疑人在量刑的时候可以从轻、减轻处罚,也就是俗称的“坦白从宽”。最后,根据《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内容,取保候审是由司法机关根据具体情况来作出决定,并且要求取保候审必须交保证金或者由担保人。所以,非法拘禁的性质属于可以进行取保候审的情形,主动自首也可以减轻其量刑程度,如果犯罪嫌疑人可以足额缴纳保证金或者有合格的保证人,那么非法拘禁主动自首是可以取保候审的。


但是,也不是所有的非法拘禁都可以被取保候审,如果犯罪嫌疑人是有多次犯罪行为的累犯、集团犯罪的主犯、在非法拘禁期间对被拘禁人进行了严重身体伤害,那么,就不能进行取保候审了。


最后,取保候审是需要犯罪嫌疑人主动向司法机关申请的,没有特殊情况,司法机关不会主动对任何犯罪嫌疑人适用取保候审。取保候审的具体流程如下:首先,犯罪嫌疑人本人可以亲自提出申请,如果是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的父母、兄弟姐妹等近亲属可以代为提出,如果聘请了律师,律师也可以申请;然后,司法机关在接到申请后,需要在7天内答复是否同意,如果同意,会签发决定书,正式批准,并且同时要求交保证金或者保证人签字,如果不同意,也会通知不同意的决定;最后,司法机关就会放人,犯罪嫌疑人可以离开派出所了。但在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也会收到一定程度的约束,比如没有得到同意,不能离开所在市、县,在被传唤的时候要及时到场,不能去做任何扰乱案件侦查的事情。






如今交通肇事逃逸取保候审申请主体包括哪些?

一、如今交通肇事逃逸取保候审申请主体包括哪些


取保候审的申请主体,对于取保候审的申请主体即申请取保候审的主体资格问题,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明文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这是一项授权性规定,也是一项排他性规定,这一规定即将申请取保候审的主体资格授予给了已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辩护人。“法定代理人”就是指依法代理被代理人从事某种行为的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的机关、团体的代表:“近亲属”则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赋予了辩护人在刑事案件的三个阶段都可以以辩护人的名义提起取保候审的申请,并要求取保候审决定机关在三日内做出决定,如果不同意变更,应该告知申请人不同意的理由。


二、取保候审如何撤消及变更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这一规定即意味着,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都有对已经采取的强制措施的决定进行变更或者撤销的权力。我们认为,这是适应案件的不同进展情况而作出的变通规定。应当说,这一规定是比较合适的。取保候审撤销或者变更的表述方式及其理由主要有以下几种:


1、不应当被追究刑事的。


2、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


3、发现采取取保候审决定不当的。


4、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5、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案件不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审结的。


6、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7、已被逮捕的被告人,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管制或者宣告缓刑以及单独适用附加刑,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


8、已被逮捕的被告人,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期间,被告人被羁押的时间已到第一审人民法院对其判处的刑期期限的;


9、已被逮捕的被告人,因进行司法鉴定而尚未审结的案件,法律规定的期限届满的。


10、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取保候审的被保证人或者说是保证对象,既然保证对象都不存在了,取保候审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前提和意义,当然也应当予以撤销。


11、保证人死亡、重伤或者出现其他丧失保证能力情形的。保证人是取保候审的义务主体,保证人资格的存在以其具有保证能力为前提条件,如果没有或者丧失了保证能力,保证义务的履行就成为事实上的不可能,取保候审也就随之应当予以变更。


12、公安机关提请逮捕以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案件需要复议、复核的,或者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


综上所述,在案件中一般是已经被纳为了嫌疑人才需要取保候审,取保候审的主体就应该是犯罪嫌疑人,但是介于一件案件的复杂性,嫌疑人往往觉得自己的罪状不至于受到该惩罚,那么这时候需要他的代理人为他做出一些情况的说明,还有该嫌疑人的亲属等等也属于主体。






联系电话:13973613118

全国服务热线

13973613118

律师手机站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18-2024 版权所有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