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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志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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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证据目录如何写

添加时间:2018年9月7日 来源: 常德刑事辩护律师   http://www.xsbhlvsxm.com/

任何的刑事或者民事都是需要证据的,那么对于证据也是很有讲究程序以及流程的,那么对于刑事案件的证据目录又是该如很进行书写,那么接下来就由大律师网小编对于刑事案件证据目录如何写的相关知识进行具体的介绍,希望大家能够对此有一定的了解。

刑事案件证据目录怎么写

当事人在立案时需要填写证据目录,填写证据目录需要按照其清单内容如实填写。

第一,序号,通常情况下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如1,2

第二,证据的种类,根据提交证据的种类进行填写,比如身份证,证人证言等;

第三,页数,看自己提交证据中的页码确定;

第四,证据原件或者复印件;

第五,证明的目的,比如身份证证明的是原告身份信息。

第六,备注,通常情况下可以不填。

刑事证据的出台背景

两个规定的出台早在酝酿之中。2004年前后,最高人民法院就开始起草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但遭遇一些阻力,最大的障碍是公、检、法三机关的观点不一致。2007年最高人民法院收回死刑复核权之后,进行了一系列的刑事司法改革,其中一项重要的内容便是非法证据排除,特别是针对刑讯逼供取得的证据。

20XX年,中央政法委起草了司法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完善刑事诉讼证据制度是其中的一部分。两个规定的制定工作合在一起,作为一项工作的两个组成部分来推行。围绕这两个规定的草案,征求了许多学者的意见,也产生了不少争论。公、检、法三机关之间对非法证据排除的种类、范围、后果的争论最为激烈。

事实上,不论刑讯逼供,还是威胁、暴力、引诱,虽然手段严重违法,但取得的证据有可能为真,也有可能为假。仅仅因为手段违法,就将证据排除,使其不能作为定案根据,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认为这样容易放纵犯罪。

同时,中国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主要是由官员、社会知名人士组成,法律界的人并不多,他们多是站在普通民众的角度看问题,对证据规则也不是特别感兴趣。因此,证据规则的制定几乎变成了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之间的博弈。

概括来说,两个规定的出台,有两大背景很重要。

第一,近年来冤假错案频发,杜培武案、佘祥林案,特别是最近赵作海案的发生,是这两个文件出台的直接促因。这些冤假错案背后,几乎都存在刑讯逼供、违法取证的情况。通过媒体的报道可以发现,赵作海案中,不仅是他本人被刑讯逼供,连证人、甚至他的前妻等并非嫌疑人的当事人也都遭受刑讯逼供。解决刑讯逼供与违法取证问题,彻底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是这两个规定出台很重要的原因。

第二个原因是死刑案件的特殊情况。杜培武案、佘祥林案、赵作海案都是命案,它们都曾经在一审中被判死刑,只是由于种种原因,证据认定上没有达到法定的标准,后来才获改判。

死刑案件涉及公民的生命,一旦发生冤假错案,对司法的公信力和政府的威信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最近几年以来,从国家司法改革的政策走向来看,对死刑案件做出了最严格的控制,从死刑复核权的收回到死刑案件的二审开庭,再到目前建立最严格的证据规则,都体现出以死刑案件为中心构建一套非常程序或者特别程序的努力。

律师的角色

两个规定的实施,律师的作用非常关键。我曾与山东、河南、贵州三省律协合作起草《死刑案件辩护指导意见》,在此过程中,对律师的作用有三点强烈的感受:

第一,国家在死刑案件诉讼程序中出台了大量的司法改革举措和司法解释,体现出决策当局对死刑案件的高度重视,但是律师界长期以来没有办案的规范和最低的工作标准,导致律师协会对其会员缺乏必要的指导和指引,死刑辩护的质量不高。

第二,在死刑案件中,很多律师自我保护不够,出现职业风险,最常见、最严重的是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律师需要增强职业风险防范意识。

第三,律师的职业操守、职业伦理必须规范。律师生活在两个维度之间:一是做生意,提供的是法律服务;二是维护司法正义。因此不能纯粹以赢利为目的,贿赂法官、检察官,伪造、毁灭证据,破坏司法公正。全世界的律师都应在两个维度之间确立一个合适的中间点,既能维护客户利益,又能遵守职业道德,避免妨碍司法公正。

检察院决定提起公诉的,应当制作起诉书。起诉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1.首部

包括标题、被告人基本情况、案由和案件来源。

2.犯罪事实和证据

公诉书要写明被告人的罪名、罪状、罪证以及认罪态度。

3.结论

包括起诉的理由和法律依据。要写明检察院对被告人犯罪事实的分析、认定,反映检察院对被告人所犯罪行追究法律责任的具体意见。

4.附项

包括:被告人的住址或者羁押处所;证据目录、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证人名单及其住址或者单位地址;鉴定人住址或者单位地址;随案移送案卷的册数、页数;随卷移送的赃物、证物。

怎样算是刑事案件

刑事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被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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