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局制定《厦门市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管理办法》,根据人民调解员的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和从事调解工作的时间,经评定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人民调解员。每2年评定一次,由符合条件的人民调解员提出书面申请,经市、区司法局审核批准后,颁发等级证书。目前我市共有人民调解员7749名。近3年来年均成功调解案件12000起,为我市的和谐平安建设做出了突出贡献,等级评定管理办法的实行,将进一步提升广大人民调解员的职业荣誉感和工作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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