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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保候审的期限规定

添加时间:2018年5月25日 来源: 常德刑事辩护律师   http://www.xsbhlvsxm.com/
  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在我国,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责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的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执行。  适用的对象:(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实行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3)有逮捕必要,但因患有严重疾病,或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不宜逮捕的;(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
  取保候审是我国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都有权作出《取保候审决定》。为了防止长期取保,既不结案,也不侦查、起诉、审理,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取保候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公安机关作出取保候审决定后,将案卷及犯罪嫌疑人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而后又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在检察院审查起诉和法院审判阶段有必要继续取保候审的,应当由其重新审核作出取保候审决定。相应取保候审的期限重新计算。公、检、法每个阶段的取保候审没有必然的联系,即公安机关侦查时作出的取保候审决定到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不自然延续,检察院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变更强制措施,如:直接决定逮捕、将犯罪嫌疑人羁押。在法院审判阶段也同样。
  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后,原决定机关必须发出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所以你所述“自动解除”是不能成立的。在你所述的案件中,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都作出了《取保候审决定》,所以最长期限一年届满前,原决定机关都应作出决定《解除取保候审》。如没有违反取保候审规定情形的,当然应该退回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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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适用取保候审的情形
  下列情形可以适用取保候审:
  1、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可以取保候审。
  2、应当逮捕,但正在怀孕、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可以取保候审。
  3、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充足,不符合逮捕条件的,公安机关可以决定取保候审。   主要指就被拘留人所涉及的罪行而言,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收集到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实施了犯罪行为,在拘留期限内收集不到相应证据,需要继续收集证据的情形。
  4、持有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出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可以采取取保候审。
  5、提请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公安机关可以决定取保候审。
  6、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公安机关可以决定取保候审。
  7、不能在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案件,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
  8、因进行司法鉴定,在法定期限届满不能审结的案件,可以取保候审。
  9、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不能立即交付执行。如果被宣告缓刑的罪犯在押,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先行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改为监视居住或者取保候审。
  10、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期间,已被逮捕的被告人被羁押的时间已到第一审法院对其判处的刑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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