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刑事辩护律师

-袁志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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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海南省人民检察院 海南

添加时间:2017年9月4日 来源: 常德刑事辩护律师   http://www.xsbhlvsxm.com/
全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处):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的规定”,结合当前我省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治安状况,现对我省各市、县关于盗窃数额认定标准规定如下,望遵照执行。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海口市、三亚市、洋浦经济开发区、琼山市以一千元为起点;其他市、县以八百元为起点。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海口市、三亚市、洋浦经济开发区、琼山市以一万元为起点,其他市、县以八千元为起点。

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区巨大”,海口市、三亚市、洋浦经济开发区、琼山市以六万元为起点;其他市、县以五万元为起点。

以上规定执行中有何问题,分别报告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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