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刑事辩护律师

-袁志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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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的条件

添加时间:2017年7月1日 来源: 常德刑事辩护律师   http://www.xsbhlvsxm.com/
  监视居住的条件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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