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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申诉材料准备几份 刑事诉讼法保外就医和程序是什么?

添加时间:2022年9月29日 来源: 常德刑事辩护律师   http://www.xsbhlvsxm.com/

  袁志鸿,常德刑事辩护律师,现执业于湖南南天门律师事务所,为人谦和,办案认真、务实,是一名值得信赖的律师,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秉承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原则,赢得了广大委托人的信任,始终把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作为目标。

  

刑事申诉材料准备几份



刑事申诉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种重要制度,但是很多人准备了材料却不知道该准备几份后来又被打回去重新准备,浪费的是大家的时间啊,要知道时间就是金钱哦,下面马上为大家介绍刑事申诉材料准备几份的相关知识。




一、刑事申诉准备几份材料


对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可以申诉。申诉时应该递交三份申诉材料,相关证据,生效的判决或裁定


二、刑事案件申诉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有××人民法院作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


2、证明申请人是合格的申诉主体的证据及申诉人的联系方式。


3、证明申诉要求重新审判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证据


“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是指:


1、作为原判决、裁定依据的主要证据是虚假的;


2、认定案件的主要事实的间接证据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3、未被采信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定罪量刑的;


4、证明作为原判决、裁定主要定案依据的国家行政机关的具体行为被依法变更或撤销的证据。


“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是指:


1、据以认定被告人或被告单位主体资格的证据相矛盾;


2、据以认定案件事实存在的证据相矛盾;


3、据以认定被告人或被告单位行为性质的证据相矛盾。


证明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证据。


“适用法律确有错误”是指:


1、引用的法律条文错误;


2、适用了失效的法律;


3、违反法律关于朔及力的规定。


证明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证据。


证明审判程序不合法,影响案件公证判决、裁定的证据。


“程序不合法”是指:


1、审判组织不合法的;


2、证据取得不合法或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3、剥夺或限制当事人法定诉讼权利的;


4、依法应当公开开庭审理而没有公开开庭审理的;


5、 其他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情况的。


我们上面不仅给大家介绍了刑事申诉材料准备几份的问题,还给大家介绍了关于准备哪些材料,我相信你们应该也是想要了解的吧,正规的程序少一个材料都是不可以办理的,也可以帮您解决这方便的问题!






刑事诉讼法保外就医和程序是什么?



有许多的犯了法的罪犯因为自身的身体原因,有着严重的疾病等,可以去申请保外就医,但是由于是罪犯,为了防止罪犯为了逃避在监狱也作假去申请保外就医,相关的刑事诉讼法对于保外就医的规定以及申请的审批程序是十分的严格的,那么,刑事诉讼法保外就医和程序是什么




一、罪犯保外就医的条件


罪犯在服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准予保外就医:


①身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的;


② 原判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减为有期徒刑的罪犯,从执行无期徒刑起服刑七年以上的,或者原判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原判刑期三分之一以上,患慢性疾病、长期医治无效的。但如果病情恶化有死亡危险、改造表现较好的,可以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


③身体残疾、生活难以自理的;


④年龄60周岁以上、体衰多病、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罪犯不准保外就医:


①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缓执行期间的;无期徒刑罪犯在无期徒刑执行期间的;


②罪行严重、民愤很大的;


③为逃避惩罚在狱内自伤自残的。


保外就医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收监执行:


①经治疗,疾病痊愈或者病情基本好转而刑期未满期的;


②骗取保外就医的;


③以自伤、自残、欺骗手段故意拖延保外就医时间的;


④办理保外就医后并不就医的;


⑤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经教育不改的;


⑥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不向公安机关报到的;


⑦违法犯罪的。


保外就医罪犯在保外就医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计入执行刑期:


①各种不正当手段骗取保外就医的;


②自伤、自残、欺骗等手段故意拖延保外就医时间的;


③未经公安机关批准擅自外出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


二、保外就医审批程序


对需要作保外就医病残鉴定的罪犯,由所在分监区召开全体民警会议,根据法律规定条件,集体讨论提出,报经监区长办公会审核同意后,报刑罚执行科。由刑罚执行科、生活卫生科和监察室各派一名民警组成保外就医前期工作小组,进行前期调查工作,形成前期审查意见,填写《罪犯保外就医初审表》。刑罚执行科应提请监狱“罪犯保外就医初审小组”召开会议,对需要保外就医的罪犯进行初审,并邀请驻监监狱检察组参加。初审同意后,开具《罪犯保外就医病残鉴定委托书》,决定委托鉴定单位。


罪犯病残鉴定作出后,由刑罚执行科和生活卫生科审查病残鉴定结果,进行集体研究,对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应在《罪犯保外就医审批表》上签署明确意见后,刑罚执行科向监狱分管领导汇报,由监狱分管领导提请监狱长召开监狱刑罚执行评审委员会会议审核。


监狱对罪犯提请保外就医提出审核意见后,由刑罚执行科将罪犯保外就医审批材料,报送省监狱管理局审批。省监狱管理局批准同意保外就医后,刑罚执行科应组织监区进行公示,同时应将准予保外就医的决定文书抄送监狱驻监检察组,并通知保外就医罪犯所在地公安机关和原判人民法院。


准予保外就医的罪犯,应由保证人领回,或者由监狱人民警察送回,并及时到当地公安机关报到。保证人应认真履行保证义务。


三、保外就医相关问题规定


批准的保外就医罪犯办理出监手续就医后,其考察工作,监狱按照省监狱局赣狱法字2号《关于罪犯保外就医考察工作进行改革的实施办法》的规定,进行考察,具体办法为:“统一协调,以地划分;单位包干,落实;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具体细化,认真操作;抓好落实,讲究实效。”


对保外就医罪犯,在其期满二个月前,监狱应责令其到指定医院重新鉴定疾病,经鉴定,保外就医情形消失的,应按期收回执行,符合续保条件的,及时办理续保手续。


保外就医罪犯刑期届满时,应及时办理释放手续;保外就医期间死亡的,应凭当地公安机关或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予以除名;保外就医期间重新犯罪又判刑的,应取得审理法院的判决法律文书证明予以除名。


以上就是对于刑事诉讼法保外就医和程序是什么这个问题的解答了,从以上看得出来,审批过程中,是会召开全体民警会议,严格的审核,通过层层法律程序之后才会通过,但是一旦发现作假,这其中参与的人员以及作假的罪犯都会被严格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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