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刑事辩护律师

-袁志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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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羁押人员判刑一般多久执行 免予刑事处罚是有罪还是无罪

添加时间:2021年10月14日 来源: 常德刑事辩护律师   http://www.xsbhlvsxm.com/

  袁志鸿,常德刑事辩护律师,现执业于湖南南天门律师事务所,法律专业知识扎实,办案认真负责,能够准确把握案件法律关系的重点;为人和善,能与当事人进行良好的沟通。具有丰富的法律操作实践经历,赢得了广大委托人的信任,秉着“做点实事,帮人排忧解难”、“不求高风亮节,但求问心无愧”的执业理念,专注为客户提供专业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未羁押人员判刑一般多久执行

一、未羁押人员判刑一般多久执行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法院做出了刑事判决之后,一般是在刑事判决书生效之后的10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给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之后就会开始执行判决书中的裁决。但是死刑的执行有核准,验明正身等环节,一般没有特殊安排时可在最高院核准通知下达后十日内执行。也就是说,刑事判决书下来之后,要执行必须等其生效,上诉期经过当事人没有上诉的,判决书才会生效,然后再由法院将判决时在十日内交给有关公安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九条;执行的依据;判决和裁定在发生法律效力后执行。;下列判决和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已过法定期限没有上诉、抗诉的判决和裁定;;终审的判决和裁定;;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的判决和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判决。

第二百六十四条;死缓、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和拘役判决的执行;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对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及时收押,并且通知罪犯家属。;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发给释放证明书。

二、刑事判决执行主体是谁

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负责无罪、免除刑罚、罚金和没收财产及死刑立即执行判决的执行。

监狱。监狱负责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缓期2年执行判决的执行;未成年犯管教所负责对未成年犯判决的执行。

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负责有期徒刑缓刑、拘役缓刑、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和送交执行时余刑不足1年的执行。

检察院是执行的监督机关。

免予刑事处罚是有罪还是无罪

一、免于刑事处罚是有罪还是无罪

既然法院判决构成犯罪那就不是无罪,而是有罪判决;免于刑事处罚是指因某些原因犯下罪行,需要刑事处罚,但因为自首或其他情节,导致不用接受刑事处罚。

《刑法》第三十七条;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二、免于刑事处罚的条件有哪些

1、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2、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

3、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于处罚;

4、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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